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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多人在货车内非法生产“战神”等花炮!被判刑并没收车辆

发布日期:2025-02-04 17:40    点击次数:61

1月25日,南都记者注意到,近日,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的案件。

据介绍,2023年12月,被告人黎某、邓某、李某、易某在不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,共同等额出资,约定利润平分,合伙购买货车,雇佣被告人吴某等人多次在货车车厢内非法生产“西炮”“战神”等花炮。

2024年1月3日,黎某、邓某、李某、易某四人组织吴某等人在货车车厢中非法生产时,被当场查获。经鉴定,被查获的银灰色粉末物质为烟火药,重量为6.6kg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邓某、黎某、李某、易某、吴某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,在没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,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烟火药,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。最终,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、黎某、李某、易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,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货车。

采写:南都记者 韦娟明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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